《遥远的彩虹班》 荆凡 著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一
这部小说中的异域不是我们颇为熟悉的西方欧美国家,而是相对冷门的非洲最南端。南非因其先后被荷兰和英国殖民的历史及世界各国移民的当代交汇,带来众多的民族和种族,美丽的南非成了民族的大熔炉,被誉为“彩虹之国”。故事的主人公苏远母子来到南非开普敦,领略了南非的山海、草原、野生动物等绮丽的自然风光,这些炫目的热带风光让他们惊叹和沉醉,但无法抚慰他们在异国的孤独和渴望。
苏远一家在南非除了和一些中国朋友来往,也结识了南非当地的外国朋友,同胞乡情和跨国友谊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丰富的情调和温润的感动。苏远一家对于文化有着开放的眼光,他们参观南非的艺术博览会,拜访南非祖鲁民族的友人。“彩虹之音”一章浓墨重彩地渲染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尤其是多民族的音乐展示。音乐既凸显了民族的特色,同时也消泯了民族的隔阂。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帮助,是他们的国际交往准则。苏远爸爸在外地得了疟疾的危难之际,南非友人不离不弃地关照;在苏远母子骑车和开车遭遇危险之时,好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让他们感激万分;苏远妈妈也接受了外国邻居的孩子进班学习中文的请求。作者以苏远一家在南非的两年生活经历来展现南非社会的风土人情,目光中大多是欣赏,但也有对于社会治安等问题的批判。
身在异国,真正让苏远母子心心念念的,是“母语中文”这片根植于文化土壤中的“精神家园”。 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语言、存在、思维三位一体。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甚至主张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是整个文明的基础。《遥远的彩虹班》并非旨在探讨形而上的哲学,而是立意在于与语言紧密联系的文化。苏远到达南非后,需要学习英语来更好地融入当地学校和文化;但是在情感上,他更倾心于自己的母语,更加觉察到中文的美和亲切。这是目光在两种文化之间逡巡过后的自然选择,母语联接着我们的民族身份和文化认同。定居南非的华人家长都希望下一代的孩子能够学习中国语言,以了解和承接民族文化之根;而外国友人则出于对中国的好奇和喜爱而希望能学习中文。林如荠在开普敦开设的中文学习班收了七个不同肤色和身份的孩子,但相同的是他们对于中文的热情。林如荠没有把中文当作交际语言来教授,而是用心地选择中国诗词,传达语言本身及其内在的文化底蕴之美。从语言哲学来说,语言的表达方式不同,世界显示的方式就不同。中国古典诗词显示的是优雅的诗意、含蓄的情致,可以让孩子们触摸中华民族的文脉,感受其隽永的气韵,增益其对于中国的亲近之心。
小说节奏舒缓,作者没有刻意设计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而是以散文般的笔致平实地讲述苏远母子的过客生活,而学习中文则成了作者构想主体故事的情节线索,尤其在小说的后半部分更是集中笔力,层层推进地烘托这一事件之影响与意义。苏远一家临回国前,费尽周折地去寻找老师来延续“永远的彩虹班”。他们回顾过去:“两年上课的时光像彩虹一样闪着赤橙黄绿青蓝紫的光,在三个人的脑子里闪过——在异国他乡的汉语荒漠里,他们竟然在这小小的书房里挖出了一口母语的井,养育了一片小小的、小小的绿洲。”作为过客,这片“中文绿洲”是他们在南非开普敦这个异国他乡留下的足迹,是他们的不舍,也是欣慰。
二
在异域土地上,苏远母子也留下了成长的足迹。从初来乍到时对于陌生世界的忐忑、遭遇危险时的惊恐,到和南非友人交往中的融洽,再到建立中文学习班之后的适应,尤其是在中文的学与教中找到了自身的根基和价值。苏远变得更加自信大方,林如荠也在一连串的考验中,找到了作者所言的“自适”。很多时候,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对成长的一种催化剂——无论是对大人还是孩子,逼着我们走出熟悉的舒适区,去面对和接受新的挑战。这需要勇气、耐心、智慧。在不同文化的对照甚至碰撞中,我们需要清醒地辨识自身文化的优异与缺失,去芜存菁地吸收异域文化以取长补短,在保持自己身份之际又扩展自己的世界,并思考可以有何增进文化交流的作为并付诸实践。
南非是一个盛产宝石的国度,在这部以南非为地点的小说中,苏远欣赏过南非自然界的奇特宝石,钟情于母语中文这块熠熠闪光的文化宝石,也珍爱跨越国界的友谊的宝石。《遥远的彩虹班》的“遥远”其实暗含了远与近:在遥远的异国他乡发展了对于自身母语文化的“亲近”,也生发了和异国文化及友人的“亲近”,而“彩虹”的丰富颜色则代表了多元文化的包容。小说中多次写到南非的圆形田地:“田地中,有的圆则和别的圆相互拥抱着。还有的,三三两两,各种排列组合。这些特别的田地,有的满圆碧绿,有的整圆金黄,也有的被对半劈开,在同一个圆里种了两种不同颜色的作物。”这一描写看似闲笔,实则是神来之笔。新奇的圆形田地既是南非的一种特色地理风貌,也象征了在这片土地上各色文化的兼容并包。圆形代表了圆融与和谐,而各种色彩的圆更是体现了当今世界所需要的和谐并存、美美与共的兼容并包精神。因此,《遥远的彩虹班》是融汇了中华民族气韵与当代世界气象的文化与情感的结晶。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1版)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